10.3969/j.issn.1003-5346.2012.03.116
人文理念下中国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思考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手段的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的存废之争.本文结合人文理念下的中国,司法现实,国外对死刑的存废之争讨论以及我国历史现状和未来展望.
人文理念、死刑、存废之争
I06(文学评论、文学欣赏)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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