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567-1998《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5日以质技监办发〔2001〕86号文批准,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 a. 第1页 第2章“引用标准”中, “ZB J50 005-1988金属切削机床 粉尘浓度的测定”更改为“JB/T 9879-1999金属切削机床 油雾浓度测量方法”。 b. 第5页 1) 5.8.2中, “……按ZB J50 005的规定。” 更改为“……按 JB/T 9879的规定。” 2) 5.9.1中, “……泉、 阀、 容器、 管接头等处不得渗漏。” 更改为“……泵、 阀、 容器、 管接头等处不得渗漏。” c. 第7页 7.2.3中, “……警告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1.5的规定。” 更改为“……警告标志应符合GB 2894-1996中4.2的规定。” 刊载于2001年第5期《中国标准化》(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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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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