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78/j.cnki.11-3705/c.2021.02.007
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测度
为测算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本文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技术生产和数字技术应用两个部门.针对数字经济生产部门,本文提出了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分离出数字技术生产部门,并采用生产法核算其增加值的方法;针对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本文将数字技术视为资本投入要素,开发了计算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增加值的"两步法".使用该方法测算得到浙江数字经济总量由2015年的15735.3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23430.4亿元,其中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增加值由2015年的12362.4亿元上升至2018年17882.7亿元,数字技术生产部门增加值由3372.0亿元上升至5547.7亿元.本文提出的数字经济规模测算框架和技术方法,可为其他地区测算提供理论基础,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增加值、数字资本
F222(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资本测量理论与应用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视域下创新要素配置的统计测度与评价研究";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基于两种功能的软件与数据库资本统计测度研究"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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