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94.2009.01.012
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思考
现行法律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定的不合理,导致产生许多问题.完善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应依照法人理念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照公司治理结构来重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村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92;R-0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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