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794.2005.09.010
村治改革:组长何去何从
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减免之后,在财政短缺的压力之下,部分乡村为减少村级支出,出台了撤销村民组长的制度安排.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撤销村民组长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尚未具备.若勉力为之,则会导致制度变迁成本过高、基层治理弱化、村庄本土资源遭受破坏等问题.在农村社会发生根本性变迁之前,"大组长,小村部"的乡村治理模式更有利于农村发展.完善村组制度,健全村级组织,应该坚持村治改革与财力支持双管齐下、现代性与传统性互相交融、思想工作与激励机制相得益彰三大原则.
组长、村治改革、制度变迁、熟人社会
D42;C91
该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文号为03JZD0031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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