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 ——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
唐代中后期形成了道、州、县三级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司法审级也随之变化,节度观察使府成为中央和州之间新的一级地方司法机构,具有司法监察、案件审覆、执行刑罚等司法权力.本文以敦煌文书P.2942《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基本材料,结合唐五代典籍、诏敕、笔记小说、碑刻等材料对判文进行分析,讨论节度观察使司法权的具体内容,以及通过判官等僚属来执行的情况,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其司法权的运作.
节度观察使、判官、司法权、司法运作
G256.1;K24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古代环南海开发与地域社会变迁研究"16JZD034;广州市第四届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培养经费支持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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