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252.2002.01.006
关于敦煌遗书的书法化趋向
@@ 敦煌遗书书法作为敦煌艺术的一个类型,研究者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及少量专著,大部分问题已形成了共识,对少数问题的论断却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比如,有的学者颇费心思地把敦煌书法界定为”民间书法”,认为不应该用”文人书法”的审美标准去品评它们.这一看法显然出于这样的担心:如果以”文人书法”的审美要求来作为衡量标准,敦煌卷子中的大部分显然够不上称做为”书法”,它们也将不能在中国书法史上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整个敦煌文化的历史地位和艺术价值岂非也要大打折扣!本文即想就此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笔者以为,不管是”民间书法”,还是”文人书法”,既然都称”书法”,就应该有一个共同的依据,也就是要有作为”书法”的基本要素.书法是文字书写的艺术,它要求文字的书写合乎并要求一定的规范,且能够满足一定的审美情感的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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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92.1(书法、篆刻)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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