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303.2010.03.004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试
为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工考试质量,规范和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试过程的监督,国家核安全监督部门于2008年12月颁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HAF603-2008)>,依据该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理论考试入手,详细阐述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过程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实际操作考试过程中对考核中心焊接工程师(主考人)的职责进行了描述,对焊工聘用单位和考核中心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试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民用核安全设备、核级焊工考试、考核中心、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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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4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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