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25X.2013.07.017
谈公共艺术在环境中的“和谐”原则
公共艺术,从字面上分析应把“公共”和“艺术”分开解释,可以说“公共”所针对的是生活中人和人所赖以生存的大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理解公共艺术,狭义的讲是出现在公共环境中的艺术作品,包含的艺术种类较多,出现的公共场所类型也很多。从广义上来说它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还包括公众兴办的或参与的公开表演艺术和公开艺术活动。本文通过分析公共艺术的概念,试图阐述公共艺术在环境中的“和谐”原则。
公共艺术、和谐、环境
J0(艺术理论)
2013-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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