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25X.2013.04.034
浅议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问题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早在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而且,从世界各国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早已是通行做法.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动产登记的主管机关虽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登记主管机关只有一个,不动产不是分散登记而是统一登记.因此,统一不动产登记既是于法有据,亦是情势使然,是未来的大方向.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
C93(管理学)
2013-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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