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兼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款的反思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兼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款的反思

引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结合《条例》和《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可以概括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合同法、权益保护、待遇、年龄、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

D9(法律)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5-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大观周刊

1008-925X

53-1152/GO

2012,(2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