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有财产权的行政程序保障
二战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然而我国由于具体国情目前仍没有制定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虽然也在征收征用制度中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程序,但笼统和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政程序保障基本需位缺空。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私有财产权行政程序保障的现状,探讨了我国行政程序性保障机制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完善思路。
行政法、私有财产权、保障
DF43(经济法、财政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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