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鼠仓”犯罪行为的刑法初探
“老鼠仓”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老鼠仓”这种背信行为严重地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针对《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试将“老鼠仓”行为予以犯罪化,建议《刑法》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以惩治“老鼠仓”这一背信行为,并对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的罪刑规范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
老鼠仓、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
D9(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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