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法治的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以空气污染治理为重点比较领域
现代环境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副产品,经由消费社会和全球化进一步激化,并将伴随着人类科技、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本文从社会、经济、政治与法律发展的整个大环境和历史大背景出发,以空气污染治理为重点领域来考察德国环境治理,认为其坚持系统整体思维,以可持续发展为其核心理念是成功经验.具体理念体现在:以科技进步和法治完善为双轨互动机制,以最大的社会共识为合法性前提,以政府多层治理和国际合作为组织落实,以信息公开和标准体系为科技知识支撑.进一步到环境法治上,从传承、修正、协调及重构传统法及其制度出发,实现环境权益的私法救济向公法治理的拓展和转型.德国环境法治可概括出四个特点:同时尊重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以严格细分的环境许可审批来实现风险预防,以最佳实用技术作为许可的前提条件来引领绿色发展,从单独对点源排放进行监管向结合区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转型,重视多层次治理和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框架下的规划制度的作用.我国环境治理正在从外生型向内生型转型,环境法治正处在动力转换和制度重构的转折点上,需要法治理念的借鉴、传承和创新,从体系框架和具体制度两个层面来完善环境治理,并且需要重视系统性理论和中国环境法治的艰巨性.
环境法治;科技进步;多层次治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许可制度;最佳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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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51.626
本文得到刘伟京博士和李志林博士的指导交流.感谢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地方法制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号:ZX2019002
202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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