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双轨制外资安全审查改革:理念、制度与挑战
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条例是在欧盟层面协调并强化对第三国对欧投资安全审查的最新立法措施.新的外资审查框架被作为追求市场对等开放的法律工具,内容上呈现为以成员国外资审查为基础性审查机制和以欧盟委员会审查为辅助性审查机制的“双轨制”审查模式.“公共秩序与安全”的抽象审查标准通过清单模式和“国别因素”实现具体化.作为我国投资者的应对措施,应充分利用框架条例既有救济机制,个案中启动反规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推动中欧投资协定的签订以及秉承对等原则构建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
外资安全审查、欧盟法、双轨制、外商投资法
D952.29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欧盟及其核心成员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18SFB3035;2018年度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带一路”国家外资安全审查法律风险与对策研究”SC18B12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非上市公司治理中董事勤勉义务规则优化与实施研究”JBK1801074
2019-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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