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及其在德国的调适评析
大数据时代,各国都在寻求更加有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方式.欧盟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效果却差强人意.尽管立法者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强了同意原则、增设了被遗忘权和个人数据可携带权,但对新信息技术应用方式的忽略依然导致了立法上的因循守旧,内容的具体程度也未达标.德国制定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适应法及刑事司法领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转化法》虽然对条例进行了具体化,但在应对信息技术方面同样乏善可陈.是否以及如何对新的信息技术做出回应,是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成功与否的关键.此外,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的评析也能为我国酝酿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个人数据保护法、欧盟、大数据、德国
D951.6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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