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改革内容与法律应对
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改革旨在实现政治目的之法律化.《对外经济条例修正案(九)》通过具体化公共秩序与安全标准,强化反滥用和反规避措施,以及严格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程序性规定来加强对我国投资者并购德国企业的控制,同时存在诱发欧盟内连锁效应的制度可能性.德国法中的公共秩序与安全审查标准具有欧盟法属性,构成对设立自由抑或资本流动自由的限制,应受欧洲法院司法审查,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作为法律应对措施,我国投资者应通过充分利用设立自由,实现法律身份本土化.个案中启动欧洲法院对德国审查机关限权措施违反欧盟法的司法审查,而交易方于并购协议中针对性地安排交易结构和约定保障措施则属于必要的预防与减损措施.
并购安全审查、公共秩序与安全、比例原则、资本流动自由、设立自由
D912.29;D996.4(法学各部门)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资助项目“非上市公司治理中董事勤勉义务规则优化与实施研究”JBK1801074;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四川自贸区内资企业合规风险及防范机制构建研究”SC17FZ020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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