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标协商”为导向的德国高校公法基金会改革——以哥廷根公法基金会大学为例
2003年,德国下萨克森州的5所高校率先推动了德国高校公法基金会改革,其中哥延根大学是这一轮德国高校改革的开路先锋.在下萨克森州的公法基金会模式中,基金会是连接国家、高校和社会的耦合器.公法基金会改革致力于国家对高校的间接管理、高校在组织、人事和财政方面的自治以及高校如何回归社会,从而真正实现高校学术自由和自治的理念.
德国、公法基金会、自治、目标协商、回归社会
G551.6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公立高等学校法律治理研究"项目2010XJ001的资助,特此致谢.感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姚金菊副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