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871.2004.04.011
论德国宪法"第三人效力"的正当性
宪法权利原则上不具有"第三人效力",既可避免不同性质的宪法权利在当事人间摩擦,又可保持宪法权利的公法性质和"领域界定"功能.但社会的发展为宪法具有"第三人效力"提出了内在要求.在宪法权利的传统定位和现实社会的内在需求冲击下,德国司法审查中出现的"第三人效力"有其必然的正当性.
宪法权利、私法、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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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6.931.971(国际政治矛盾与斗争)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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