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871.2004.03.013
论德国民法中的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是德国民法总则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授权行为是单方、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授权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为授权须征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方能有效.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行为,成立有效代理并不以授权行为本身、而是以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权为构成要件.授权行为还应与基础关系相独立,遵循无因原则.
授权行为、代理行为、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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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1.975.163(各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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