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871.2004.03.004
给付不能在德国债法中的演进及比较
2002年生效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改变了旧<德国民法典>中给付不能的核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给付不能这个概念从<德国民法典>中消失.本文在总结归纳旧法给付不能的基本内容及其存在的缺陷基础上,分析评判了现行德国债法中给付不能的基本类型和法律后果.最后将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与我国<合同法>有关制度进行了初步比较.
给付不能、债法、合同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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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1.975.163(各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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