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之比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4871.2003.02.012

中德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之比较

引用
文中考察并比较了中德两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认为我国应根据一般人格权本身的特性,不仅在民法中规定这一框架性权利,更应当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在个案审判中所累积起来的原则与经验使之具体化,德国法院在此方面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一般人格权、德国民法、中国民法

18

D951.63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德国研究

1005-4871

31-1661/C

18

2003,1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