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151.2006.07.101
关于建立公益保险公司提供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建议
是应该坚持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系列不良后果?还是考虑顺应市场规律,探索新型的、合理的、合法的、能为各方利益团体所接受的保险机构构架,以适应第三者险的特殊性?文章对两者的孰优孰劣做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立法建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益保险、立法建议
F842(保险)
200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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