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1 概况1972年, 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n)的伯利恒市(Bethlehem)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将40层以上,即建筑高度在100 m以上的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3.1.2条指出,民用建筑按地上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②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 m的为高层民用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为超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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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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