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
当今社会各国公司法基本都承认的规则“资本多数决定制”它是指表决权的多数就足足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乃至董事会,而且能够在公司的各种会议上作出那些仅有利于大股东的决议。并且现代股份公司基本都是包含多方利益的统一体。它们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使公司能够健康发展。然而在我国尽管股份公司出现了并制定了公司法也有十多年,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连同股份经济的发展,对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理论界和法律中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公司法的必然要求,其主要由于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出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虽然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起到了相当的保护作用,当然,其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所以,结合有关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挽救的努力,对中小股东的权利的保护这一论题进行相关的阐述。
中小股东、保护、权利、平衡
DF4;F83
2015-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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