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行困境与改革路径
《生物多样性公约》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球法律框架,然而,缔约方大会为履行公约先后通过的"2010年目标"与"爱知目标"均未实现,公约履行进展总体上在走"一切照旧"的老路.公约履约机制的缺陷直接影响了公约的履行状况.面对生物多样性不断恶化的紧迫情况,公约亟须变革性改变.明确缔约方的履行义务、建立不遵守情事程序以及设立专门性资金机制,是与公约实现变革性改变相称的有力举措.中国作为此次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席国,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贡献了"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等有利于凝聚共识的思想理念,同时宣布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的资金难题,并引领大会顺利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及相关一揽子文件.新的会议成果在不改变缔约方任何现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回应了公约变革性改变的需求,但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中国应继续发挥大国的作用,将公约履约机制的进一步改革视为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的"机会之窗",积极参与并筹划公约新机制的建设,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
生物多样性公约、不遵守情事程序、生态文明、地球生命共同体、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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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2;G647;X176
江苏省双创博士项目JSSCBS20210036
202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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