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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23.02.009

论我国涉外立法的转型

引用
我国的涉外立法建设历经初创、拓展、升级、转型四个阶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零散到渐成体系.其中,政策与法律的良性互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正向互动及不同国家国内法之间的竞争是驱动我国涉外立法建设的三种重要力量.新时代我国涉外立法建设面临转型需要.在理念层面,应以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指引,突破纯粹的国内法思维,增强立法的国际法思维.在制度层面,应将涉外立法的重点从应急性立法转向规划性立法,从宣示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从专门性立法转向集群性立法.围绕不同类型的涉外关系,强化我国涉外立法的系统性规范构建.控制宣示性规范的比重,增加实施性规范,平衡涉外立法的价值立场宣示作用和实施效果.

涉外立法、涉外关系、国内法、国际法、立法转型、涉外法治

DF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200

202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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