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9.04.007
刑法溯及力应全面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五位一体"的刑法规范体系.理论界以往就刑法溯及力问题坚持的逻辑论,存在严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疑问.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子系统,刑法溯及力旨在实现人权保障,这是刑法溯及力理论的价值起点.刑法溯及力理论应从逻辑论转向道理论,强化一种包容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广义刑法,这些刑法规范具有裁决的效力,都存在溯及力问题.当这些刑法规范相互之间出现"新法、旧法"之间的适用冲突时,都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处理,坚守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广义刑法、人权保障、逻辑论
DF61(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研究"17AFX018;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的阶段性成果,并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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