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8.05.001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创造的,不同于人格权立法的法国模式、德国模式、瑞士模式和魁北克模式,是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立法经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保护人民人格权的法律利器.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应当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1.0版升级为2.0版,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民法典中实现定型化.实现这一立法目标的前提,是对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正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基本架构和内容,使其在民法典中成为完整的、完善的人格权编.这不仅能够在中国发挥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重要法律调整功能,并且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格权立法和人格权保护.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民法典、人格权编独立、人格权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的裁判应用与体系化研究"17XNQJ04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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