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4.007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的方法论反省——以法学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为重点
围绕着法学究竟应否采纳一种外在主义的视角和后果导向的思维,引发了一场被冠名之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并且该争论对于部门法的波及度、参与争论的学者人数都是空前的.这两种主张背后隐含着一些关于法学研究的立场、法律理论的性质、对好法官以及好法律实践的期待、法律思维、法学教育等问题的不同预设.廓清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各自的性质、知识范围及其实践影响,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相互取代,而是在竞争中有协作、以协作弥合竞争的互补关系.同时,还应注意到在不断面向实践敞开的情势下,两者均应注重司法实践和现实案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来影响、激励或促进判决说理,真正实现法学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法学自主性、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价值判断、后果考量
D9 ;G8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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