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统契约精神促进财政柔性执法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财政建设正从初级的法制化阶段步入全面法治化阶段.当前,法制环境复杂、法制基础薄弱、法制主体不平等等问题导致传统的财政刚性执法形式已经无法满足法治财政建设的需要,财政柔性执法的内涵和特征更符合新时代下的财政执法环境.从传统契约精神与财政柔性执法的耦合分析中,可以发现:传统契约精神的合意、平等、诚信、互利、救济特征能成为促进财政柔性执法的路径,进而引领财政柔性执法工作的开展.
财政法治化;财政柔性执法;传统契约精神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JY177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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