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预算参与权规范化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内容提要:财税法权利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将权利适用范围从税收征收阶段扩展到税收使用阶段,以回应纳税人对税收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的诉求.纳税人预算参与权可以看作是运用预算运行机制承载这一扩展趋势的产物.该权利目的在于实现纳税人用税监督的诉求,其权利属性具有复合性特征,其权利救济在司法程序的适用上存在有限性.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由此呈现出相对于一般权利形态的特殊性,这可能引发是否有必要将该种权利纳入预算法规范化层面、其规范化价值何在、规范化的可行路径如何等疑问.应当重新审视纳税人预算参与权在彰显预算法价值追求、调节预算法运作轨迹、协调预算法制度冲突与建构预算法收支桥梁中的规范化价值;同时,伴随着纳税人对预算事务的关注度提升、国家治理方式对财政预算作用的日益重视,纳税人用税监督的利益诉求越发凸显,既有的财税权利体系无法全面涵盖这一利益因素,因而,有必要通过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的规范化回应实践发展要求.基于此,可从权利形态的具体规定、义务规范的分类设置、问责机制的拓补完善方面,寻求纳税人预算参与权规范化的实现路径.
预算参与权、规范化价值、实践根基、预算法
F81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构建研究"17BFX172
202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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