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下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设计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税立法成为人大立法的重点.作为特定目的税,环境保护税有独立立法的必要,具体来说,从立法时机来看,环境保护费的弊端日趋显现,环境保护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优势,而立法衔接已经具备.具体到环境保护税立法,其形式应采取人大立法、单行立法,并以《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法典名称,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其内容应主要包括税目、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税款使用方式、税款在央地的分配以及授权立法等.
十三五、环境保护税、费改税、税收法定、授权立法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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