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审议通过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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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936.2017.12.005

太原市人大审议通过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引用
2017年10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太原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条例》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太原市、市人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安全技术标准、四届人大、两个车轮、驾驶人、辅助能源、非机动车、蓄电池、山西省、成年人、会议、国家、功能、儿童、登记、搭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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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65;U49

2018-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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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936

32-168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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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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