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233.2017.10.010
地方高校设立音乐"非遗"专业的政策与措施研究
中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冶基于此,本文以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高校相结合为题展开研究,对当代高校"非遗冶专业建设的区域化、 瓶颈障碍进行分析;旨在对地方高校设立音乐"非遗冶专业的途径、 措施、 政策、 制度等相关体系进行探索,积极推进区域内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与传承.
地方高校、音乐、非遗
J613.5(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QN- 042
2017-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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