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恶搞”现象的信息伦理学思考
引导和纠正网络音乐“恶搞”现象,离不开相关传播规则的建立,其中,伦理规训的建立又应该作为法规的必要补充,在浩如烟海的音乐传播事件中发挥日常的秩序维护作用。我们可以尝试从伦理学中的信息伦理学分支的视角切入,在网络音乐“恶搞”的案例中区分出可以被规训的部分,作为实际可操作的规训对象,并在划分网络音乐“恶搞”涉及的各个当事方的前提下,对发生于受众、恶搞者、商业媒介方、被恶搞的作者及其作品这几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尝试设立初步的合理规训方案,以期助力于建设更加健康且多元、有趣的网络音乐文化生态。
恶搞、信息伦理、网络音乐、精神文明建设
J60-05(音乐理论)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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