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擎出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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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93.2007.02.011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擎出利剑

引用
@@ 医疗机构刊发医疗广告必须将其播发的内容送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其内容连一个标点都不再允许改动.医疗广告仅限定八项内容.对违法的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获得了相应的处罚权.这就是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内容、医疗机构、审查、管理办法、处罚权、违法、标点

R19;D92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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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393

11-4449/R

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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