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道德论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吗——与黄勇先生商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庄子》道德论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吗——与黄勇先生商榷

引用
黄勇先生根据《庄子》提出的"差异伦理学"及"道德铜律"极具创造性,然与《庄子》思想有一定差异.《庄子》道德论不是以行为对象为中心的.《庄子》否定基于特定立场之行为的道德属性,反对"中心化"的行为.《庄子》并不提倡"站在他人立场"的做法,否定主客二分的行为之道德价值."道德铜律"的两个原则——"人所欲,施于人"与"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全然是《庄子》的主张.一种"站在他人立场上想问题"的做法,仍然解决不了《齐物论》所讨论的"评判者难题".尽管"道德铜律"或"差异伦理学"有异于《庄子》思想,但推进了《庄子》研究的方法论创新,能够反映出《庄子》道德论的超越性特点,有助于揭示《庄子》思想的价值.用这种极具创意的方法论分析《庄子》思想得到的基本结论仍然成立."差异伦理学"和"道德铜律"本身亦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对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具有宝贵的实践意义.

庄子;道德铜律;差异伦理学;道德超越性;利他主义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2-1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道德与文明

1007-1539

12-1029/B

202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