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范式下现代权利观念的塑造——基于社群主义与儒家思想的整合
为更好地结合社群主义与儒家思想塑造现代权利观念,必须首先为儒家权利观念的存在辩护.当然,儒家权利观念有其独特之处,这主要体现在等级性与伦理性两个方面.虽然儒家权利观念有别于社群主义权利观所具有的平等性、普遍性和政治性,但却不能由此就对其加以否定.有鉴于社群主义与儒家思想之间既有契合之处,也有内在分歧,而且对当前社会所遇到的现代性危机而言,儒家学说有助于从本质上对其进行剖析和反思,所以权利观念的现代化构造不妨采取“儒家思想为体、社群主义为用”的基本模式,从而实现对社群主义与儒家思想的有效整合.
儒家、社群主义、权利观念、伦理性、等级性、整合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