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别解
《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历来有两种解法:一种以“德”分君子、小人,宋儒多如此解;另一种以“位”分君子、小人,秦汉儒者多如此解.以“德”分君子、小人,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宣说的是一条道德原则;以“位”分,则可视为一条政治原则.作为道德原则来讲,以义利之辨分君子、小人,可视为一种修己之学,然修己本身不足以平天下.作为政治原则来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有两层内涵:一是有“位”之“君子”不当与民争利;二是有“位”之“君子”当以“义”化民,此不仅合孔孟先富后教之义,且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亦得以充分体现.就此而言,以“位”分君子、小人,似更合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的本旨.
君子、小人、义、利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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