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权利观念——对弗雷德·米勒的批评性回应
弗雷德·米勒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自然、正义与权利》一书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存在个人权利的观念,宣称亚里士多德的语词表达可以对应霍菲尔德的权利逻辑,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共善的温和个人主义理解也支持个人权利观念.然而,米勒的这两个论断都站不住脚.实际上,霍菲尔德的权利框架不能成为所谓客观的参照物,其运用使得具体制度和实践支持下的公民成为仅仅符合逻辑联系的个体.亚里士多德关注的并不是受法律和制度保障的个人权利,而是公民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活动的公民权利,以及使得公民能够参与公共议事活动的政体和法律制度安排.
亚里士多德、弗雷德·米勒、个人权利、公民权利、公民身份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7M622837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