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目的、功能与幸福——对包容论的新辩护
在著名的“功能论证”中,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定义为灵魂的符合“最具目的性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学术界围绕该定义的理智论和包容论之争,根源在于“目的”概念的双重意涵(整全和终极)之间的张力.基于对《尼各马可伦理学》1.1-2和1.7关于目的、功能与幸福的阐发的分析,可知亚里士多德在“功能论证”中采用的目的概念更加强调其整全而非终极的意涵,因此,该论证最终得出的幸福生活应该是具有整全的实践视野的政治生活,而非实现终极的人类可能性的哲学生活.
亚里士多德、目的、功能论证、理智论、包容论
B82-0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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