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到全球正义:一个错误的跨越
把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扩展至全球范围,这是一种富有道德吸引力的理论尝试.全球正义理论强调富国及其公民们对于全球平等分配的道德责任,但作为一种个人主义的学说,它没有对国家代表公民们去行动的道德资格提供说明,从而没能证明富国的公民们为自己国家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条件.这种理论的内在逻辑要求我们回到国家权力正当化的主题上来,而由于国家权力的双重强制性特征,将其正当化的方式就只能是找到公民们能够同意的原则.从平等的公民身份出发将国家权力正当化,这恰恰是罗尔斯式分配正义的真正理由.当国家权力以这种方式被正当化之后,我们就没有理由将国家边界继续视为一种道德上任意的因素,从而也就无法迈向全球平等分配了.
分配正义、全球正义、作为道德行动者的国家、双重强制、国家权力正当化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ZX086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