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道德根基
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德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热烈讨论的一个议题.罗尔斯虽然把正义观解释为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不依赖于广包的宗教或哲学学说,但强调普遍的正义观念离不开政治文化的基础,包括道德基础,即人们所潜在地认可、普遍接受的那些基本理念和原则,如宗教宽容和反对奴隶制.正义原则的达成也预设了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协议,以及公民拥有的正义感和善观念的道德能力.正当优先于善并不表示正当完全排斥善,而是说两者是相互补充的,正义观念是从两者共同推导出来的.政治的正义观念与其他道德观念之间的区别只是观念应用的范围问题.关于国家中立,基本制度和公共政策虽然不是设计来偏袒任何特定的广包学说,但不可能强求正义制度的影响都是中立的,它所影响的美德是富有意义的.公平正义包括对诸如公民美德和宽容的美德、理性和公平感的美德等的解释.罗尔斯强调其政治自由主义是一种“道德观念”,它以最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后盾,这里就包括尊重人、把人当作目的这个根本的道德公理.
罗尔斯、正义理论、政治自由主义、正当、善、道德基础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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