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现象学的情感伦理
施密茨以新现象学的情感理论为基础对情感伦理进行了讨论.他把具有空间性、客观性的气氛特征的情感作为一个权威来理解,为伦理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视阈.情感作为整体性的气氛提出了一种绝对的要求,成为道德准则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了道德准则的约束力.这种情感在“人的回归”中产生,在“人的解放中”成长,人在情感中审视自我,进而完善自我.作为超越道德的伦理——德性是一种身体性的践行,是在情绪震颤中阐明的.施密茨的情感伦理赋予了自然德性,又用具有社会性的客观性的具有气氛特征的情感作为最后的权威作用,既返璞归真,又没有脱离社会实际存在,具有积极意义.
新现象学、情感、气氛、德性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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