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严的确立和制度化
人的生命尊严在基督教有完整论证,但其证立需借助神性.理性尊严观、德性尊严观、自主尊严观等确立了人的内在尊严,但同时排除了人的生命尊严.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一方面频繁使用“生命尊严”;另一方面对“尊严”循理性主义解释,导致“尊严无用论”和“尊重取代论”出现.人的生命尊严亟需哲学论证.人与万物的物质差异是生命尊严的存在论基础;人与人之间对生命之至上性、关键权益性、神圣不可侵犯性的价值互认是生命尊严的价值论根据.我国生命尊严的制度化有长足进步,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还面临许多威胁,把生命尊严作为一项制度伦理原则十分必要.
生命尊严、理性主义、客观主义、心理尊严
B82-051(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4-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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