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539.2001.05.002
德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把握行为“应当”、“失当”和“正当”的维度
本文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必须是“应当”(即善)行为的引导者和鼓舞者,是“正当”(即非道德性)行为的鉴定者和保护者,是“失当”(即恶)行为的鞭挞者和清除者;就个人而言,人们应当用社会主义道德来武装自己,保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追求自己行为的应当性,避免自己行为的失当性。
应当行为、失当行为、正当行为
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