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
笔者介绍了养殖业主销售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案,涉及收购屠商成为犯罪链条,因多名当事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同时涉嫌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多名当事人被成功追究刑事责任,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4日施行)后,重庆市江津区首例因销售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而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刑,开启了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成功摧毁了销售、加工死因不明的生猪黑窝点,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取证、移送、追刑责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一定借鉴作用,供同行参考.
动物、食品安全、刑事司法衔接
S851.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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