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从三封书信看陈云处理亲情问题的方法
从1952年10月至1972年8月,吴江县先后收到三封与陈云有关的来信.前两封分别来自陈云担任负责人的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秘书室,主要询问吴江县政府对陈云姐姐陈星的接济详情,要求他们停止对陈星的接济并称此事以后由陈云自行帮助解决;第三封为陈云亲笔所写,请吴江县松陵镇将陈星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这三封书信,涉及的事情虽小,却反映出陈云在处理涉及亲情人情方面问题上的高风亮节,反映出陈云既关心亲人生活又时刻牢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
陈云、书信、亲情、严于律己、责任、吴江县
D232(党史)
2015-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