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通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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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通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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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它不仅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是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1”.近年来,国家在福建、江西、辽宁等省进行林改试点,收到了”群众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双赢效果”3”.2008年6月国家正式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轰轰烈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开始了.

吉林省、通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国家、中共中央、土地资源、双赢效果、生活保障、生产要素、集体林地、国务院、试点、生态、群众、农民、林业、辽宁、江西、福建

D9(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2-1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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